定期租約到期後,您沒有簽署新的租約而繼續居住在該房產內,您的租約將自動變為週期租約 (Periodic tenancy)(也稱為按月租約 (month-to-month agreement))。
舉例說明:
- 舉例來說,定期租約是一份租期為 12 個月的租約。
- 12 個月期滿後,除非房東或租客通知另一方依法終止租賃協議,否則該協議將自動變為週期租約。
那麼,定期租約結束後,我是否還擁有租約?
您,或租客,是否已發出終止租約的依法通知?
- 沒有發出 - 您仍然擁有租約--您的租約變成週期租約
- 已發出 - 您的租約將在定期租約中規定的日期或終止通知中規定的日期(以較晚者為準)終止。
在周期租約下,我有哪些法律職責?
如果您的定期租約變成週期租約,您所簽署的定期租約條款將保持不變。
這意味著您仍然需要做您在原本租約中同意做的所有事情(例如,支付您在租約中同意支付的租金),而您的房東需要做他們同意做的所有事情(例如,進行維修)。 如果雙方書面同意,可以對租賃條款進行修改。
我正處於週期租約--租屋提供者有權提高我的租金嗎?
如果您處於周期租約,而您的房東想要增加你的租金,那麼他們需要在增加你的租金前 60 天通知您。
- 如果您的週期租約是在 2019 年 6 月 19 日之前開始的,那麼房東每 6 個月加租不得超過一次
- 如果您的週期租約是在 2019 年 6 月 19 日之後開始的,那麼房東每12 個月加租不得超過一次
搬離
我的定期合約快到期了,想搬出去。 我該如何處理?
如果您的定期租約即將到期並想要搬出,您需要以書面形式通知您的房東(例如,向他們發送電子郵件)。 大多數情況下,您需要在離開房屋前至少 28 天通知他們。
在某些情況下,您可以提前 14 天通知(而不是 28 天)。 這些情況包括:
- 您需要特殊醫療,並需要騰出房屋以獲得護理;
- 您已接受 Homes Victoria 或其註冊房屋中介(Registered housing agency) 提供的住宿;
- 您需要逃往臨時危機住所 (temporary crisis accommodation),並需要離開房產以獲得該住宿;
- 您根據Victorian Affordable Housing Programs 租房,但您已找到其他住所,需要騰出房產以獲得該住所;或
- 您有殘疾,並要求對房屋進行合理改造(根據 《維多利亞省平等機會法2010 年》第 55 節 - section 55 of the Equality Opportunity Act 2020),但您的房東拒絕滿足您的要求。
如果我決定在周期租約-期間搬出,該怎麼辦?
如果您打算處於週期租約期間搬離房產,您仍需提前通知房東。
您需要在搬出房屋前至少提前 28 天發出通知,除非出現以下例外情況(在以下例外情況下,您可以提前較短時間發出通知):
- 租客已向您發出出售意願通知 (Notice of an intention to sell),且您尚未收到相關通知;或
- 您是NDIS(國家傷殘保險計劃)的受助人,住在特殊傷殘住宿(Special Disability Accommodation),而您的房東是NDIS特殊傷殘住宿的註冊提供方,但其註冊已被撤銷。
如果房東要求我搬出, 該怎麼辦?
如果你的房東要求你搬出,他們也需要使用正確的格式以書面形式通知你,並且要有正當的理由,除非你同意他們的要求。
定期租約: 如果你的房東要求你在定期租約結束時搬出,他們需要在定期租約結束前通知你。 他們依法需要的通知期需將取決於您的定期租約的期限。
- 如果您的定期租約為 6 個月或更短,他們需要在定期租約結束 前60 天通知您;
- 如果您的定期租約為期 6 個月或以上(但不超過 5 年),他們需要在最初定期結束 前90 天通知您;
- 如果您的定期租約為期超過 5 年,他們需要在最初固定租期結束 前90 天通知您。
週期租約: 如果房東要求您在週期租約期間搬出,他們仍然需要根據依法正當理由向您發出依法適當的通知。
我想簽訂新的定期租約,該怎麼辦?
如果你的定期租約已經到期,而你想簽訂一份新的定期租約(而不是週期租約),那麼你應該聯繫房東並告知他們。
如果我想簽訂新的定期租約,房東是否有權提高租金,高於我上一份協議的租金?
他們有權這樣做的 - 如果你想簽訂新的定期租約,那你和你的房東可以協商新的租約條款。 這意味著房東可以提議加租。 不過,租金上調的頻率是有規定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