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詞彙表
- 拖欠/欠租 (Arrears):拖欠是指您欠房東的錢 - 它可能包括租金或其他類型的拖欠(例如未付帳單)。 拖欠的租金是您在某個地方居住但尚未支付的天數所欠的租金。 (見下文“租金”
- 押金/保證金(Bond/security deposit):這是您在搬入時向房東提供的額外款項。 這筆款項可用來支付您對物業造成的損毀或任何欠租(如有的話)。在搬出時,除非您的房東決定向您收取超出正常磨損的損壞或維修費用,押金應該可以全額退還給您。如果對押金有爭議,VCAT 可以進行聆訊。
- 合租人(Co-tenant): 當兩個或更多人簽署租賃協定時,他們均稱為合租人。
- 驅逐(Eviction):驅逐是房東要求VCAT 幫助他們重新獲得業擁有權的過程的結果。VCAT有權授予房東佔有令,而房租可通過佔有令來購買驅逐令。
- 固定租約(Fixed-term agreement):是指租戶與房東簽訂一段固定期限(通常為 6 或 12 個月)的租約。 在這期間,除非您違反協定,房東不能要求您搬離。
- 租約(Lease/Tenancy/Residential tenancy agreement): 合同規定租房者和房東之間的權利和義務,例如租金金額、合同期限[JX8] [WL9] ,及為使合同繼續每個人都必須遵守的規則。
- 搬出通知(Notice to vacate):是指房東給租客要求他們離開物業的正式書面檔。 它會列明房東希望租客離開的原因,及租客必須離開前的天數。
- 定期租約(Periodic tenancy):是指沒有設定期限的租賃協定。 除此之外,如果最初的固定租約到期,而您繼續租賃,該固定租約會自動轉換成定期租約。 定期租約可持續至承租人或房東發出終止租約的通知。 承租人可以提前 28 天書面通知終止定期租約
- 租金(Rent):出租物業的金額。 租金按天計算,通常預先1個月支付。
- 租客(Renter or tenant):根據與房東的協定住在出租物業中的人。
- 房東(Landlord or rental provider),根據與租客的協定提供房產以換取租金的人士或公司。
- 分租(Sub-letting): 是指租戶用短於合同上的租期把租賃房屋租給另一個人/。 從法律上講,未經房東事先同意,租戶不得分租。
- 分租客(Sub-tenant):從一個和房東有租賃協定的租戶租用房產或房產內房間的人。
- 租約轉讓(Transfer of tenancy): 指租客將作為房屋租客的合法權轉讓給另一個人。
如果您滿足以下條件,Anika Legal 或许可以提供法律援助:
- 需要進行物業維修,但尚未向VCAT申請,
- 因拖欠租金而收到搬家通知, 或
- 在您的房東向 VCAT 提出申請后,需要幫助解決押金糾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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